《1807年叛亂法》 "《1807年叛亂法》是美國聯邦法律,賦予美國總統在特定情況下全國部署美國軍隊的權力,並將各州的國民警衛隊聯邦化,例如在鎮壓內亂、叛亂和對美國聯邦政府的武裝叛亂時。[1] 叛亂法為《1878年治安法》提供了一個法定例外,該法限制總統部署美國軍隊以執行美國境內的民法或刑法。"